2019年9月3日 星期二

108學年度校內美術比賽(9/20截止收件),觀迎踴躍參加

實施計畫與報名表下載
<時間>
(一)班級初審與送件:108年9月9日(星期一)至9月20日(星期五)。
(二)複賽:108年9月24日 (星期二) 至9月27日(星期五)。

<辦法>
(一)班級送件:由該班或擔任視覺藝術教學(含生活課程)之教師選出各類優秀
作品一至三件,於108年9月20日(星期五)放學前,送交教務處教學組參
加複賽。
(二)複賽:聘請校內美術專長老師擔任評審委員,依創意35%、構圖35%、
色彩30%方式評選優秀作品。
(三)獎勵
  1.各類組擇優全校作品一至五件送局參加「臺北市學生美術比賽」。
  2.其餘參賽作品擇優於校內公開展示。(校慶教學成果展或藝術季)

<注意事項摘錄>
(一)參賽作品需為學生個人之創作,不得臨摹、抄襲、由他人
  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。
(二)曾經參加其他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,不得參賽,違者取消入選資格。
(三)除書法類以外之各項參賽作品,須為學校課程學習及創作作品。
(四)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1件,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1人,指導教師 
   亦為1人,每人至多參加2類。
(五)若不符合各項本實施計畫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,不予受理、不予評選,
  如得獎亦得取消其名次,追回得獎獎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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